區醫療保障局機構簡介
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范和標準,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指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省、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實施省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嚴格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擬訂區級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落實省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
(五)貫徹落實省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落實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制定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辦法,指導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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