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亳辦[2019]9號)和《中共蒙城縣委、蒙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蒙城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蒙發[2019]3號)文件精神,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現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責調整
(一)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委員會(縣糧食局)的糧食管理相關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保留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物價局牌子,縣農業委員會不再保留縣糧食局牌子。
(二)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四)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物價局)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亳州市蒙城縣生態環境分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主體功能區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數據資源管理職責,劃入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研究擬訂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的職責。
(六)負責價格異常波動時,啟動《蒙城縣應對價格異動事件工作預案》,組織實施價格調控,平抑市場價格;負責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
二、關于內設機構調整
(一)設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室。主要職責: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審核從事糧食活動經營者的具體條件;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劃的建議,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管理,承擔糧食流通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縣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政策文件,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組織項目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室。主要職責:受理并審核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有關文件的真實完整性,負責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和代理機構開展業務的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的統計分析和對中標企業約談工作,負責對入駐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平臺的施工企業、供應商、中介代理機構進行管理和考核;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工作開展。
(三)設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室。主要職責: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依法監管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監督檢查指導糧食和物資儲備活動。
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辦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交易活動的過程及標后履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竟買)保證金、繳存清退情況實行監督;負責對國有資金項目和國有參股投資項目招投標的監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誠信檔案的建立和公告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電力生產安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依法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以及糧食流通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的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律事務及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工作。
(四)優化辦公室職責。加掛黨建辦公室牌子,統籌協調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五)優化國民經濟發展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比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層會設辦公室職責;承擔研究和參與制定財政策、金融業監管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職責;承擔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室、社會發展室,合并為固定資產投資和社會發展室。承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資金規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職責。
(七)產業發展室改為環資和產業發展室。承擔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職責;承擔全縣庫區移民安置工作;承擔煤炭行業和電力工業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調度;組織開展能源區域合作,擬訂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重要儲備收儲、動用建議職責。
(八)優化價格收費管理室職責。監測中心室業務并入價格收費管理室,承擔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指導工作。
三、關于人員編制調整
調整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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